《淄博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应当得到国家和社会的优待。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逐步建立健全优待政策体系,营造爱国拥军、尊重优抚对象的浓厚社会氛围制定《淄博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实施办法》。
二、制定依据
国家20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山东省16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印发山东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实施办法的通知》(鲁退役军人发〔2020〕58号),明确了国家和省级基本优待目录清单。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分为四个部分,明确清单管理、责任分工、督导与考评和组织保障。在兼顾普惠与贡献的基础上,统筹设计优抚对象的优待项目,明确5类群体154项基本优待目录清单,涵盖了荣誉激励、帮扶救助、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文化交通、民生保障及其他优待等方面内容,其中,现役军人18项,现役军人家属26项,残疾军人36项,退役军人41项,“三属”3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