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发放 2020年8月份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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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30MB2854800k/2020-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11-27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各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高新区综治办,经开区综合事务服务中心,文昌湖区地方事业局:
根据省发改委下发《关于启动我省2020年8月份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通知》,我市2020年8月达到了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根据《关于启动我市2020年8月份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通知》(淄发改价格〔2020〕71号)和原市物价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统计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淄价字〔2016〕132号)的要求,请各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及时与区县发改部门联系,启动联动机制,向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淄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