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发放 2020年4月份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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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30MB2854800k/2020-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11-27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各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高新区综治办,经开区、文昌湖区地方事业局:
根据省发改委下发的2020年4月份16市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的食品价格指数显示,我市2020年4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的食品价格同比涨幅15%。根据《关于做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相关工作的函》(淄发改函〔2020〕12号)和原市物价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统计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淄价字〔2016〕132号)、市发改委等七部门《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发放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淄发改价格〔2020〕19号)的要求,请各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及时与区县发改部门联系,启动联动机制,向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4月份价格临时补贴保障范围、补贴标准、测算依据和方法按照鲁发改价格〔2020〕573号文件规定执行。
淄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