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发放 2020年2月份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30MB2854800k/2020-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1-27 发布机构: 淄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发放 2020年2月份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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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高新区综治办,经开区、文昌湖区地方事业局:

根据省发改委下发的20202月份16市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的食品价格指数显示,我市20202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的食品价格同比涨幅24.5%。根据《关于做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相关工作的函》(淄发改函20204号)和原市物价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统计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淄价字2016132号)的要求,请各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及时与区县发改部门联系,启动联动机制,向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价格临时补贴测算办法按照淄价字2016132号文件规定执行。

 

 

 

 

淄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