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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11-11 13:54:51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省退役军人厅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档案局、省军区政治工作局联合印发《山东省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问题予以解读。

    一、关于制定出台《管理办法》的背景。2021年11月,退役军人事务部等7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利用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65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是贯彻退役军人保障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力举措,对于有效解决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利用面临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更好的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推动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制定形成《山东省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二、关于《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管理办法》全文共8章、50条,具体内容如下:

总则部分(1-7条)。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建立健全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军地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合力共为的工作机制。

    (二)机构和职责部分(8-12条)。明确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任务职责。

    (三)交接审核部分(13-20条)。明确退役军人人事档案交接审核过程中,区分不同安置方式进行移交接收、重点审核。

    (四)有序转接部分(21-25条)。明确本办法实施前存放在其他部门以及因特殊情况由本人保存的退役军人人事档案有序转接相关规定以及办理流程。

    (五)管理服务(26-41条)。明确本办法实施之后移交的退役军人人事档案,按照分类归集、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明确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利用相关情况的办理规定。

    (六)硬件设施建设及档案数字化(42-46条)。明确退役军人人事档案库房建设和数字化工作的标准和要求。

    (七)法律责任(47-49条)。明确退役军人档案管理利用工作相关的法律责任。

    (八)附则(50条)。明确本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1月30日。

  三、关于《管理办法》的适用主体。《管理办法》适用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规定且移交山东省安置的退役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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